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可办理非转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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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江网-信息日报 南昌讯首席记者王剑华报道:眼下是大中专毕业生即将离校的日子,为了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,进一步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,江西省公安厅出台进一步规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文件,其中,入学前属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回农村创业可以办理“非转农”手续。  据悉,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,可根据自愿原则,将本人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或在就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。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、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、用人单位证明、《户口簿》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;迁入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、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用人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。属缓派期的毕业生户口的办理,可根据自愿原则,其户口可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保留两年。缓派期结束后,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,其户口应迁回原籍。
  未就业毕业生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: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,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原籍派出所凭《户口迁移证》、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。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,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、回原籍落户手续。对入学前属农业户口,毕业后在农村生活或创业的,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“非转农”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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